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泛演逻辑引论带来的思考

最近看了一下何新写的《泛演逻辑引论》似有所悟。先简略的叙述一下我所理解的一些东西,以分享与大家。

首先,什么是哲学什么是逻辑?我所理解的如下:哲学是世界万物所含有规律的高度概括的结晶,而逻辑学则是把这些规律加以概括的有效方法。简而言之,逻辑学是一种概括和思考的方法,而哲学是用这些方法所概括出的结论。

人类的语言是一种描述思维内容的符号,它是具有特定规则的。而思维本身也有它自身的不同于一般语言规则的规则,思维的规则是人类思维所共同遵守的普遍规则。虽然思维规则在宏观上是人人统一的,而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存在差异的。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差异并不会影响思维结果的最总正确性和统一性,这就是思维规则宏观统一性。正是由于思维规则是宏观统一的,所以世界各国先驱对于科学的探索才能互相呼应不至产生很大的矛盾(在总的趋势上不矛盾)。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这些思维的规则本身就存在于这个宇宙中,而不是由人为规定出来的新东西。

由此可见,任何思想的表述,先是要由大脑进行思考,然后由思维语言(思维的自然语言)转化为特有的人类语言符号,这样才能进行相互间沟通。虽然这些思维的规则是早已存在的,但我们对它却并不十分了解。为了能更好更有效的思考问题,我们就需要学一下这些思维语言的规则——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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